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役男出境申請指南

役男: 19~36歲,未履行兵役義務。


出境申請:
若至國外念語言學校或國外大學,語言課程及學業都須在 24歲完成 。
且出國時間 不得超過四個月 ,並於 開學前3個月 內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國。


需繳交:
入學許可及護照正本
※非英語系國家請加附中文譯


放假回台:
最多 不得超過3個月 ,但停留期限屆滿,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,請附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,申請延期出國,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。 總共不得超過6個月。


再出境申請:
申請者須在 回國日前三個月內 準備好經駐外辦事處驗證過的在 學證明正本 ,並持護照正本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國。


在學證明注意事項:

  1. 若 未註明就學年限 ,每次申請出國都需繳交 入國之日起算前三個月內 ,經駐外館處驗證在學證明正本(限單次使用),送由移民署收繳。

  2. 有註明就學年限 且經駐外館處驗證,但為 非入國之日起算三個月內開具者 ,於該就學年限期間內申請再出國,需再檢附同一學校之下列文件之一(均不必再驗證):

    1. 上學期成績單或修課之學分證明。

    2. 尚未逾繳費截止日期之繳費通知單。(指即將開學的那一學期)。

    3. 逾繳費截止日期之當(下)學期(年)繳費通知單及匯款單。

    4. 入國之日起算前三個月內由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。

在學證明內容應包括:

  1. 學生姓名英文拼音應與護照上姓名拼音相同。

  2. 學生出生年月日。

  3. 何時入學或正式上課日期。

  4. 修習高中以上正式學歷課程內容。

  5. 修業年限或何時畢業。